| 業務發展依靠良好之基礎設施,本事務所自2002年初遷入創辦人公司之物業海富中心第二座23樓,顯示我所對香港的經濟前景充滿信心。我們深信能為客戶提供更高效率的服務,精益求精,為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盡一點綿力。
為充分發揮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香港專業的優勢,本所正計劃於內地設立更多代表處,以及與國內各大城市的律師事務所建立策略聯盟,攜手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
【CEPA向香港法律專業服務開放的內容包括: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香港居民可考取內地法律職業資格並執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