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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务所
 
   
 

创办人黄乾亨博士于一九六一年创立黄乾亨律师事务所。四十多年来事务所见证了香港迈向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历程,法律服务业务亦稳步发展。

一九九零年,黄乾亨博士重新改组股东结构,与其子女英豪、英琦共同成立今日之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并于一九九二年十月获中国司法部批准于中国境内设驻代表处,是香港首家在上海开设代表处的律师事务所。

目前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共有十七位律师,其中一位是持有中国内地的注册海外律师。事务所仝人将继续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与客户紧密联系,作出审慎而周详之计划,尽量达至客户之目标,而同时小心控制成本及费用。

近年来,事务所锐意发展中国业务,为客户的中国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事务所与数十家主要国家及省、市级企业有业务联系,并成为早期中国来港上市国营企业,包括四川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境外法律顾问。此外,事务所在近年间亦处理不少内地及香港公司在港上市之项目。

事务所自九八年起加入国际律师组织。该组织的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城市,包括南北美洲、欧洲、亚洲及澳大利亚,由五十多家声望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组成,成员律师事务所互为委托提供优质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

   
   
   
  最新发展
   
 

为充分发挥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香港专业的优势,本所于2008年2月28日获北京市司法局批颁发《联营许可证》,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营。炜衡总部在北京,并于上海、深圳、广西、西安设有分所,可以为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的客户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时,本所亦计划与国内各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策略联盟,携手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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