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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
黄瑞华律师
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获司法部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在中国首都设立北京代表处,依法执业。北京代表处可提供多方面的非本地法律服务,包括提供香港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谘询,代表海外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事务所办理内地法律事务,以及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环境影响的资讯等。
透过北京代表处,本事务所和客户的联系更形紧密。凭藉本事务所过往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友好工作关系以及不断增强的工作阵营,相信更能满足在中国内地从事经贸活动客户的多种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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